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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试点方案实施要点
●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
●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将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
●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
●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力争在“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本报讯(记者许超声)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的相关政策,确定了增值税扩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针对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中的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行业基础好
财政部、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新增两档低税率
根据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技术研发、文化创意、物流等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在计税方式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等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金融保险业在按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额时还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财政部、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对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发现,目前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而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因此这次改革试点选择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税收归试点地区
针对改征后的增值税收入如何确定归属问题,财政部、国税总局负责人解释说,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那么,纳税人在改革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又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增值税?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现在到试点实施还有1个多月的时间,进行试点的纳税人应在这短时间内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调整与改革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上海市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2012年1月实现的增值税应于2012年2月申报缴纳。
试点范围会扩大
针对为什么选择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这一问题,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作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财政部、国税总局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