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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两天前,陈泽和朋友到塘沽某饭店就餐,由于陈泽手里有100多元该饭店的代金券,在结账时他将代金券交给了服务员。然而服务员表示,此代金券已经作废,因人员调动问题,原本负责代金券事务的大堂经理几天前辞职了,他辞职时将店内当天盖章的代金券全部带走,为减小饭店损失,饭店决定将当日代金券全部作废。陈泽表示,饭店管理不善出现问题不应把责任转嫁到客人身上,坚决使用代金券。
律师说法
融耀律师事务所王梅律师说,饭店管理不善造成辞职的大堂经理带走代金券,这个责任理应由饭店一方承担,不应将全部责任转移到客人身上。客人所持代金券没有过期,饭店就应当按照优惠活动标准收取。饭店拒收代金券就相当于拒绝履行他与客人的合同义务。陈泽是合法代金券持有人,他有理由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饭店承担违约责任。(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