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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退休的李女士今年63岁,为找一名伴侣与一家婚介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据了解,2009年3月中旬,李女士到婚介中心处咨询,婚介中心称可介绍外籍人、华人和华侨。4月份,李女士支付婚介费6800元,婚介中心对李女士称,保证成功。
后来,婚介中心要求李女士交纳翻译费、电话费共计1万多元。2010年3月19日,李女士再次找到婚介中心处,发现已经人去楼空,李女士便报警。
李女士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判令婚介中心返还服务费6800元,及赔偿损失2000元。法院判决解除李女士与婚介中心签订的《服务合同》,婚介中心返还李女士服务费6800元。(刘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