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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日透露,成都日前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要求各类企业都应根据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工资水平,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
据成都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小江介绍,各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增长,增加职工工资应着重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生产岗位的职工倾斜。各企业要建设和谐劳动关系,重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经济效益变化协商调整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同步。
“国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张小江说,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已超过成都市去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职工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国有企业应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
成都还要求非公企业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的非公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保障职工工资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