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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受他人之托保管办公室钥匙,却趁机盗走屋内财物的案件。该被告人虽然辗转千里销赃、逃匿,终难逃法网而被警方依法逮捕归案。
被告人赵某,男,27岁,本市人,是某单位的一名保安员。2010年12月8日,他的同事谭某请假回老家,便将自己办公室的钥匙交给赵某保管。不想赵某起了歹意,12月12日他偷偷打开谭的办公室房门,用事先准备好的改锥撬开屋内的抽屉和柜子,盗走了6600余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储蓄卡,并于当天下午先后两次来到附近的银行用储蓄卡提走两万元。
贪心的赵某并未就此收手,当天晚上,他将谭的笔记本电脑放在包里带出单位后直奔天津站,连夜坐火车逃往南京。
辗转千里的赵某并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于案发10天后被警方依法抓获归案。经认定,其盗窃财物总价值30822元。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记者王学军通讯员于秀珺杨学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