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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物业部长在单位改造车棚时虚增工程造价,侵吞公款万余元,后又私吞职工奖金余额5000余元。日前,该部长因犯有贪污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52岁的姚某原系本市一家研究所的物业部长。2007年12月,姚某利用负责本单位自行车棚改造项目的职务之便,通过施工方某板材公司总经理寇某虚增工程造价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并将其中1.35万元非法据为己有。2009年1月23日、2010年2月2日,姚某在担任物业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从单位财务部门领取2008、2009年度物业部职工奖金余额计5200余元,后将该款非法据为己有。(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邢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