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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民意。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浙江省律师协会19日特别进行了一次修改研讨会。
电子证据已经被运用
如果你今天在QQ聊天的窗口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现实中电子证据已经被运用。”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楼韬律师说,这次修订内容中增加了这个证据种类,也得到律师们的普遍认可。
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而目前,法律上并不单列“电子数据”这个证据类别。
诉讼文书发电子邮件
另外,民诉法草案新增加的另一条也展现了互联网在诉讼流程中的新作用:“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电子邮箱,法院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会将诉讼文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给你。
楼律师认为,邮件依然是一对一的、不公开的送达方式,能够留下证据固定和保存,而微博,在他看来还达不到法律规则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