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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懿)停车管理员闫某因收停车费被车主打,愤怒之下先后两次划伤一辆高档轿车,造成损失6000余元。今天海淀法院透露,闫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5月2日16时许,市场停车管理员闫某在海淀区金五星市场西侧路边,因其认为付某停在此处的凯宴汽车系此前因停车费纠纷曾对其殴打的男子所有,故捡起路边的石子将该车右前门划坏。经鉴定车损修复价值为3000余元。
5月13日14时许,闫某在同一地点,再次将该车左前门划坏;经鉴定车损修复价值为人民币3000余元。
庭审中,闫某称之所以划车,是因为开同款车的车主曾拒不支付停车费,还打了自己;闫某记住了车型,于是屡次划伤相同款式车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