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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塘沽的张先生托朋友办些事情,可是钱花了不少事情却始终没办成,张先生不知如何是好。原来,张先生的朋友陈某以能为他介绍工程项目为由,收取其5万元钱的“介绍费”。陈某承诺说如果事情办不成,这笔钱一定会如数返还,后来陈某果然没能帮助张先生联系上这则项目,张先生想问当初的“介绍费”他能否要回?
解答 : 张先生与陈某的工程介绍合同其实是一种居间合同,即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陈某未能帮助介绍工程,那么他向张先生收取的介绍费应当返还,但可以要求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