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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炯强特约通讯员焦苇)“十二五”期间,上海高等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将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为此,市教委近日发布《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市教委设立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交流、见习或实习。优先扶持项目的原则包括:选择海外大学以专业优势强的知名大学为主,以能获取学分、互免学费的中长期校际合作项目优先;选择海外实习机构以海外企业、专业领域相近的专业实习项目为主,以全球500强企业优先;选择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优先。
项目资助类型包括:
●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学习、进修一学期以上且修完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的项目
●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和国际组织见习或实习两个月以上的项目
●符合资助原则或资助类型的其他重点资助项目(如重点学科项目、为国家人文交流服务的重大项目、友好城市交流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