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市停车场管理主体将由公安局调整为城管局。
此前,南京停车场设施管理主体一直为市公安局。为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对停车场进行科学和长效管理,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停车场管理权由公安部门移交城管部门。南京城管表示,接管停车设施后,他们将对停车场开展依法、有序、科学管理,包括规范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等。同时进一步挖掘停车场设置资源,尽量满足市民停车需求。(宁成贤周爱明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