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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遵循并体现了四个特点: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现严格管理精神、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倡导厉行节约风尚。(11月22日《人民日报》)
坦率地说,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其积极的地方。比如,意见稿规定“三公”开支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费用;公务用车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鉴于一直以来公务消费在公众心目中的浪费形象,这样的规定可以说是切中时弊、验症开方。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规定会否再次沦为“看上去很美”的海市蜃楼?我们能否期盼它们起到实质性作用?
当理念呈现在纸上,描绘出的永远是一副色彩纷呈的画面,可一旦照搬进现实,就会出现偏差,或者遇到重重阻碍。原则上来说,中央出台这样的规定,既是对职能部门浪费财政的进一步遏制,同时也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但实际上,这样的规定也很容易沦为徒具欣赏价值的空想画作。因为往往越是对职能部门限权的规定,越是彻底改变政府作为的政策,越容易变成只有理论没有实际、只有意向而无操作的空想。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际上,一些政策到了基层变味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今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本意在于遏制拆迁过程中的暴力拆迁、极端对抗等问题,但时至今日拆迁困境依旧没能得到妥善解决;再如,鉴于煤矿安全事故多发,且一旦发生便是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中央出台规定矿领导必须同矿工一同下井,但随着矿难的再次发生,我们了解到矿领导下不下矿全凭自愿,硬规定被“软”执行了。
鉴于此,在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的同时,公众只能对这份意见稿保留意见。实际上,之所以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并非中央或者法律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我们缺的不是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缺的是严格执行的狠劲。一些往往看上去很美的法律条文、政策制度,到了基层不是没法执行就是变味执行,让公众落个空欢喜。比如,预算法第三十条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但日前有媒体报道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湖南省省直机关事务局在一起政府采购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可以少花钱的宁可多花钱,原因只是为把多余的预算花出去,叫人惊诧不已。
因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政策执行不力、法律不能严格执行的困局,再好的政策法规也只能在纸上描绘美妙的画卷。公众惧怕的并非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而是如何能将一项保证公众权益的政策顺利执行下去。在这个层面上,或许考虑如何让政策执行比如何制定政策更具实际意义,毕竟磨刀误不了砍柴工。(作者: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