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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世遗
近日,针对网友上传的“给俺擦鞋照”,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回应称,鉴于这名驾驶员的不良行为,法院已经依法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法院介绍,该名驾驶员是2007年7月与该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鉴于这名驾驶员的不文明行为损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该院已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从新闻的介绍来看,这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警车擦鞋哥”无疑就是一名临时工了。但他是否真是名“临时工”,笔者不得而知。因为,浦城县人民法院的回应太简单了,只有“合同签订”的时间,又无图像,也无真相,有谁会信呢?
说实在的,当今中国造假技术一流,什么行业,什么领域没有造假的?比如以前曝出的“五假干部”,“造假女官员”等等,无不都是造假的典型!也就是说,当今的造假市场,造一份“假劳动合同”那是小菜一碟,不在话下的。如此,人们又怎不怀疑浦城县人民法院为了开脱自己的罪责,挽回法院影响与“警车擦鞋哥”补签一份假合同的呢?所以,笔者认为,浦城县人民法院与“警车擦鞋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真假都难以分辨的情况下,其回应自然也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同样,浦城县人民法院在回应中,也没有说这名“警车擦鞋哥”姓啥名谁,又有谁知道他是张三,而不是李四?没有真名实姓的回应,又有谁会信浦城县人民法院是真摔而非假摔“警车擦鞋哥”的呢?因为,按当前的潜规则来分析,在法院开车如果真是临时工的话,那么他应该很有“背景”的,否则他是进不了法院这个门的。如此,假摔的可能性又怎不大呢?
况且,当今社会“临时工”已成挡剪牌的“代名词”。政府机关不出事便罢,一出事,那肯定又是临时工干的。所以,浦城县人民法院回应说“警车擦鞋哥”是临时工,舆论怎不哗然?又怎不引全国人民发笑呢?(文/金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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