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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农民王老汉错拿酒精当药品到李某开的小诊所输液,没想李某也没有检查,造成王老汉手背大面积烧伤。为此,王老汉将李某告上法庭,后经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调解,李某同意分期赔偿王老汉损失1.2万元。
王老汉诉称,2010年10月,自己身体不舒服,带着药品到李某自开的小诊所输液。但之前王老汉的老伴已经用此瓶换装了酒精,但未撕下药瓶标签,也还没来得及告诉王老汉,王老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以为是自己平时用的药,带到了李某的诊所。而李某在输液时也没有仔细检查瓶中液体成分,直接将酒精当药输入体内。输液过程中王老汉觉得十分不适,多次对李某提醒手背发麻,有疼痛感,李某却说这是正常现象,最后王老汉左手背大面积烧伤。为此,王老汉起诉要求李某赔偿自己为治伤花费的各项损失1.4万元。
李某辩称,输液瓶中的酒精是王老汉自己带的,王老汉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自己只是没有仔细检查而已,愿意赔偿王老汉的部分损失。
经法院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分三次赔偿王老汉损失1.2万元。
(周静李振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