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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突击花钱”的现象就会格外受关注。就在本月,湖南一名公司经理举报省财政厅等三个部门“买高不买低”的政府采购行为,当事官员“花完当年预算、否则影响第二年预算编制”的说法再次引发对“突击花钱”的讨论热潮;不仅如此,《中国青年报》援引财政部相关数据指出:年末的一个月中,各级政府在2007年花掉1.2万亿元,2008年花掉1.5万亿元,2009年花掉2万亿元。而今年,则要为3.5万亿元“寻找下家”。
“突击花钱”不是新鲜话题,但3.5万亿元的数字着实触及了公众的神经。3.5万亿,超过了去年全国财政收入的40%,相当于瑞士整个国家去年的GDP。大家的疑问是,这天文数字的财政收入,难道会在一个月内被花光,按《人民日报》的说法,难道这真的是一种“败家子”心态?——怎么看待这3.5万亿元,这是一个问题。
财政收入和预算编制事关国计民生,中青报的数据及来源我们姑且信之,但凭笔者有限的经济、财政知识,说一个月内“挥霍”掉一个大国财政收入的40%强,是无论如何都不会相信的。不错,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印证了我们的观点,这位官员表示,“突击花钱”的实质是一年之内财政支出资金流量的“前低后高”,由于存在着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具体实施以及据实结算等环节,国家很多财政支出项目都存在着前期资金流量小,而集中在年底支付、年底结算的现象,这样一来,12月份财政支出高企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财政支出基本面的良好,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突击花钱”现象,也并不能掩饰各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相反,恰恰是各地时有发生的浪费现象,才使公众对3.5万亿这个数字反应过度。比如我们刚说过的湖南公司经理举报省厅的高价采购,比如长春警方采购单价近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比如单纯为了花钱而拆来修去的“拉链路”……这一起起个案的背后都存在着“花光预算”的逻辑。而这种逻辑的成立,很大程度上在于我国目前的“基数预算”的预算编制模式:本年度预算结余要上缴,且下年度会参考本年度预算执行额度。这样一来,如果今年花不完预算,会造成下年度预算的削减。现实中,预算花不完不仅算不上“节约有功”,反而会得到“办事不力”的评价。如此,各地的年底浪费冲动便有了合理的借口。所有这一切,都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相悖的。
因此,无论是专家建言的“零基预算”,还是各地试点的“总额控制”,都必须从制度设计上进行系统修改,才能杜绝预算执行的浪费逻辑,进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为民所用”,并且用对地方、用得高效。只有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才能做到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不仅牵涉到民众的切身福祉,是经济建设的题中之意,更蕴含着公民知情、参与、监督权利的保障与维护,体现着国家政治文明的进步与提升。令人欣喜的是,本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规定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我们相信,以法制建设为契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突击花钱”和浪费之风一定能够得到彻底遏制。
文/陈庆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