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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郁燕莉岳思轩80后女子在一公司担任出纳,在有人以6分利息向她借钱的诱惑下,将手伸向了唾手可得的公司资金。经浙江省温州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周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30岁的周某是浙江乐清人,2006年2月开始在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担任出纳。2007年下半年,赵某向其借款15万元周转,约定利息6分。周某手头没有那么多钱,但在巨额利润面前她犹豫了,她想到自己每天都要经手公司很多钱,公司也不经常查账,于是她就从公司银行账户取了12万元,加上自己手头一些现金,凑成15万元借给赵某,想赚点利息后返还。但后来赵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逃走,这笔钱就一直没有追回。2009年间,周某又多次从公司拿钱用于家庭支出。经查,周某共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51万余元归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