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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塘沽的孟先生最近托朋友买了一台价值3万多元的相机,朋友就近把相机送到了孟先生的公司。孟先生当场就拆开了包装,摆弄起来。当时,保安小王也在现场。随后,孟先生把相机放在了办公桌上,外出办事后就直接回家了。第二天早上,孟先生到单位后发现相机不见了。后得知,事发当晚保安小王说家里的母亲得了重病,要回家一趟,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而且事发至今已有一个多月,公安机关也无法侦破此案。孟先生认为小王有重大嫌疑,而且物业公司的服务有重大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不同意赔偿。
律师说法
天津滨郝律师事务所李长宁律师认为:保安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该瑕疵与财产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尚不能确定。当晚保安下落不明,虽被认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案件尚未侦破,不能认定为监守自盗。此外,职工孟先生将个人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并没有告之单位或值班保安,与单位或保安公司不存在保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记者张一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