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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1月26日电(记者曹国厂)为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提高长城保护整体水平,河北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日前在涞源县召开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省文物局与长城沿线8个设区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河北省长城保护安全责任书》。
河北省境内明代长城约1338公里,沿线所建边城、营寨、敌台、烟墩等军事设施3800多处,共有各种关隘300多处。河北省长城资源调查显示,在河北省境内,仅就长城墙体保护状况来说,80%以上为“较差”、“差”甚至“消失”,敌台、烽火台等单体建筑近70%出现坍塌甚至彻底消失。
位于河北境内涞源段长城修建于明万历年间,绵延150公里的内长城沿线涞源境内密布着十几个小矿,由于私采滥挖矿山等多种原因,这里的长城主要墙体已经坍塌甚至消失。
河北省文物局局长张立方说,“十二五”时期长城保护工程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加强长城保护机构和长城保护员队伍的能力建设,抓紧组织编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明确长城保护的阶段性任务目标和重点项目;开展长城抢救保护工程,以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为原则,以改善长城本体保护状况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为目标,分批开展抢救性保护修缮,并加强工程组织和管理,确保工程实施的效果和工程质量;合理开发利用长城资源,严禁无序、过度、破坏性地开发和利用,依法理顺长城保护管理体制,不得将长城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交由企业承担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逐步形成长城保护与发展旅游的良性循环。
河北省文物局要求,长城沿线各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长城保护管理责任制,并将保护长城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长城沿线各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建立群众长城保护员队伍,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长城保护工作中来。
加强长城的日常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影响长城遗产价值的各类自然和人为因素及其发展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置险情。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的立项、抢险加固方案要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长城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实施。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长城安全和有碍长城景观的设施,禁止私采滥挖矿山资源。
另外,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工、依法拆除,并处以罚款。在基本建设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长城破坏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