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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基于上市公司分红率不高,甚至有些公司上市十多年来从未向股东分配过红利,严重侵蚀投资者利益的实情,有必要通过行政手段,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并要求将此作为公司的股利政策予以明确。
表面看,这样似乎能充分保证普通投资者享受分红权。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因为公司不分红,这笔未分配利润还是计入公司资产,列为股东权益。投资者作为股东,本来就享有这部分资产,并不存在因为红利没有分配而导致资产被剥夺的问题。换言之,认为上市公司不分红就是侵犯了股东权益,实际上是投资者自我角色的错位,没有将自己当作股东。因为身为股东,公司分红与否,并不影响其实际权益。当然,如果公司大股东挪用了未分配利润,那就真是侵犯了普通股东的权益,但这已不属于股利政策的问题了。再说,股利政策是公司的内部事务,应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来讨论批准,如用行政手段规定公司必须按什么标准分红,这就构成对企业内部事务的干涉,是行政权力的不当使用。因此,从法理上来说,通过行政手段强制上市公司分红是没有道理的,将强制分红作为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基础,也缺乏依据。
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股利政策呢?有人提出要制定科学的股利政策,这有点道理。上市公司创造的利润,本身就归全体股东所有。是分配现金红利,还是赠送红股,或者不分配,选择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
一项好的、科学的股利政策,应该是基于企业的实情和不同发展阶段制定的,与分配率高低或是否必须现金分红并无直接关系。当然,在可能的条件下,应该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比例,特别是鼓励现金分红,这也符合市场走向成熟的大趋势。对此,上市公司理当努力,政府部门也该予以配合。对股息征税的税率已从过去的20%降低到了10%,但毕竟还是涉嫌重复征税,仍值得深入研究予以进一步调整。要不,一面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分红,另一面则对分红收税,而若不分红,公司净资产更高,这个时候的交易则没有资本利得税,这让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如何应对呢?著名证券分析师桂浩明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