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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年开始炒股的李兵于2005年注册成立了投资咨询公司,经朋友介绍有10多名客户找其投资股票。李兵以承诺高额返还利息的方式,向余先生等13人吸收资金共计2000余万元,用于投资股票。2008年之前,李兵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被害人161.1万元。但2008年之后,股票收益全面下滑,他再未支付利息,也未还款。为周转股票资金,他就用亲属、朋友、同事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恶意透支100余万元用于投资,后被抓获。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兵以投资股票高额返还利息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李兵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兵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公磊李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