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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徐微
昨日,省人社厅副厅长崔立夫在两个10年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未来他们将依法纠正和查处个别企业不与女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当前,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十二五”期间对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将采取哪些举措?
崔立夫: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和金融危机爆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更加突出。为进一步促进女大学生就业,我们在《吉林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的工作目标。未来将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密集举办大型公益交流会、专场招聘会等各种招聘活动,鼓励企业吸纳女大学生就业,使女大学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矫正、农村科技、社区文化等适合女大学生就业的岗位,增加女大学生就业机会,积极引导女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到城乡基层就业;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将女大学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及时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女大学生、提高女大学生录用标准、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大学生结婚和生育的违法行为,维护女大学生公平就业权利;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主动就业。
记者:我省将如何有效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崔立夫: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并结合开展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年、春暖行动、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女职工劳动合同管理,指导企业必须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3项制度的作用,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工资标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督促指导企业就工资报酬等问题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为实现男女职工同工同酬奠定基础;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劳动保护,保证孕期女职工不加班不加点、不上夜班,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享受90天以上产假,足额发放女职工产假工资以及生育费用部分报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