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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本市今年第二次对外公开招聘7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聘用、解除、终止合同的详细规定和经济补偿等。对此,记者专访了本市劳动方面的专家,对征求意见稿内人事管理“进、管、出”三方面进行了解读。
“进”
对外公开招聘对内竞争上岗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无外乎“进、管、出”三个方面,其中“进人”是保证公共职位配置公平公正的一个基础环节。征求意见稿明确,事业单位职工将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对于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同时,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管”
“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绩效
在征求意见稿中,怎么“管好人”占据了很大篇幅。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征求意见稿明确,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方法。
“出”
“铁饭碗”变“3至5年合同”
征求意见稿指出,今后,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对相对稳定的岗位,可以订立5年以上的合同。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该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记者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