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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 : 我公司与某独资企业的合同仲裁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现仲裁庭已开庭审理完毕。但我对仲裁庭如何作出仲裁裁决不了解,请天津仲裁委员会帮助解答一下。
天津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于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案件,仲裁庭应当于庭审结束后,及时进行评议。评议后,仲裁裁决依全体或者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在制作裁决书时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