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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节期间零售的烟花爆竹目前正在陆续进货,市供销社采购的烟花爆竹已经陆续抵达天津,预计供货总量与去年大体持平,大约十几万箱,今年采购的烟花爆竹新增加了四个厂家的品种,预计月底大部分品种就会陆续抵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也发布了2012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的措施,今年零售烟花爆竹继续设置阻燃棚,并且阻燃棚内存放烟花数量不得超过80箱,还严禁在零售点周围演示试放烟花爆竹。
严格登记建立流向登记制度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安监局危化处了解到,安监部门要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执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对照相关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延期换证,不得无证经营。为确保经营旺季的储存安全,各批发企业要按照订货合同和上报的订货厂家,核实入库的烟花爆竹品种及规格,严禁A、B级烟花爆竹和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入库。不得超容量或混合存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未通过审批的仓库存放烟花爆竹,外来车辆进库须符合有关防爆要求。认真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如实登记产品流向。
零售点最小间距不低于50米
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工作要严格按照下列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最小间距不能低于50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地铁出入口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与变压器及公共电器设施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高压线下方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
阻燃棚内存放爆竹不得超过80箱
凡是在本市春节期间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必须使用防火阻燃棚销售,防火阻燃棚由批发企业提供。防火阻燃棚主色调为红色,周边印制警示标语。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防火阻燃棚的相关规格。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在使用防火阻燃棚销售过程中,严禁在阻燃棚外堆放烟花爆竹,及时清理空纸箱和包装物,摆放烟花爆竹样品的摊位长度不能超过防火阻燃棚的长度,防火阻燃棚内存放的烟花爆竹不得超过80箱。严禁在防火阻燃棚内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热锅等用电设施,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照明线应使用护套线;各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必须贴有天津市2012年(或2010、2011年)烟花爆竹标识。允许经营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经营本市禁销的产品或超等级的产品。严禁在零售点周围现场演示试放烟花爆竹。
统一悬挂2012年零售点布标
安监部门介绍,现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已制定2012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两家以上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供烟花爆竹零售点选择。零售点经营人员要经过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统一悬挂红底黄字的
“2012年天津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布标。持续做好打非工作,由各区县安委办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废弃的厂房、圈舍、出租房、中小学校舍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户、重点人员指派专人专盯死守,发现非法行为立即打击取缔。鼓励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区县要公布举报电话,并制定举报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