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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应免不收应收不漏
记者了解到,贺圈收费站建于1995年,当时,榆林地区交通局、公路总段决定以贷款修路的办法,对307国道定边县贺圈镇彭滩村至盐场堡乡王圈梁村总长34公里的路段进行拓宽改造,共完成总投资2900万元,全部来自银行贷款和内部职工集资。根据当时相关文件批准,收费期限从1995年11月20日至2000年11月20日,为期5年。
然而,5年收费期满后,陕西省交通部门却向上级申请,将307国道定边贺圈收费站收费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9日,由榆林公路局负责偿还贷款。
就此问题,陕西省数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提出议案、提案,建议依法撤销贺圈收费站。陕西省一位政协委员提供的2010年4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的复函中,交通部门称,上级每次审批收费年限时,一般先暂定3至5年,然后再根据收费还贷的进展情况决定延长收费年限。所以,在第一次批准的收费年限到期后,交通部门向上级申请,对全省道路收费站点的设立、期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其中明确了贺圈收费站保留收费期限至2021年11月19日。
陕西省人大代表张凯盈等提供的“定边县贺圈收费站历年收费清单”显示,截至2010年底,15年间,贺圈收费站已累计收取16670.88万元的通行费。一些人大代表认为,如此好的收费状况有关部门竟还说“还贷任务还相当繁重”,贷款至今尚未还清不合常理。
而交通管理部门则有不同的说法。2011年陕西省“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就贺圈收费站问题再次提出议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在复函中回避了贺圈收费站所承担的具体还贷本息数额及还贷情况,称“贺圈收费站成立后,严格按照‘应免不收、应收不漏’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当地及驻地车辆办理包缴、减费免费手续,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群众的负担,方便了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地做到减少收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