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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正播放母亲生前视频:“希望我死后,你们两姐妹能够和睦相处……相敬如宾。”
母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为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一对亲姐妹昨日在沙坪坝区法院对簿公堂。
提起诉讼的妹妹手持一份赠与公证书,证明房子归自己。没想到,姐姐在法庭上拿出一份遗嘱,说母亲把房子留给了她。
母亲去世,亲姐妹对簿公堂
今年37岁的张倩,与40岁的张雪是亲姐妹。
张倩诉称,父母在沙坪坝区梨树湾有一套建面130余平方米的房屋。1998年,父亲去世。因为她一直尽心尽力地孝敬父母,因此母亲和姐姐都放弃了父亲那部分产权的继承,她继承了房屋的一半产权。之后,母亲的生活一直是她在照料。2003年9月,母亲又将该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产权赠与了张倩,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
张倩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由母亲继续居住,产权也一直在母亲名下。此后,母亲的生活一直由她照顾。2004年6月,母亲与张倩达成协议,由她负责母亲的生老病死,母亲的所有财产归她所有。2009年,该房屋拆迁,母亲用补偿款在沙区锦绣天成购买了一套面积51平方米的拆迁还建房。
去年初,母亲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张倩说,去年5月,姐姐张雪突然提出要母亲到她家居住。9月,母亲因病去世后,张雪一直占住了锦绣天成这套房,并称母亲生前立下遗嘱,把这套房屋留给她。
张倩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拥有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姐姐反驳,当庭播遗嘱视频
姐姐张雪表示,妹妹对于母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母亲患病后,妹妹不管不问,也不来探望。因此,母亲才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锦绣天成的这套房给了自己。
姐姐的代理人还当庭举示了一份两姐妹的母亲立遗嘱时的视频资料:“……希望我死后,你们两姐妹能够和睦相处……相敬如宾。”
当母亲的声音在法庭上响起时,张倩和张雪的表情都很平静。
张雪的代理人承认,录制这段视频资料时,张雪的母亲是照着文字遗嘱念的。“遗嘱肯定也不是她自己写的,是别人写了她抄的……”观看完这段视频后,张倩表示,这份视频资料反而证明母亲所立的遗嘱并不是真实意思的表达。
“说话要摸着这里。”听了妹妹的话,姐姐使劲拍着自己的胸口大声说。“人在做,天在看。”姐姐又激动地说。
为了庭审继续进行,法官制止了姐姐可能引发争吵的这一行为。
姨妈出庭,证明看到立遗嘱
为了证明自己照顾母亲,以及母亲自愿立下遗嘱的事实,姐姐邀请了二姨妈和小姨妈出庭作证。
二姨妈作证称,两姐妹的母亲是她的姐姐。今年6月姐姐病危时,她去看望,姐姐当时说,小女儿张倩不管她,所以要把财产留给照顾她的大女儿张雪。
“我不是不去看妈妈,是因为我和张雪不和,每次我都要等到张雪不在的时候,才能偷偷跑去看我妈。”听了二姨妈的话,张倩很委屈地说。她还告诉法官,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和她生活在一起。后来,她还以母亲的名义修了一套新房,这样,母女俩才分开居住。
两姐妹的小姨妈出庭作证称,当时她去看望姐姐时,姐姐要她在遗嘱上签字见证,她才签字的。
律师提出,未过户赠与可撤销
法庭辩论中,张倩和她的代理人表示,如果遗嘱真的是母亲所立,那么母亲立遗嘱是去年6月,去世在去年9月,这么长的时间,为什么没有人告诉她母亲立遗嘱?此外,母亲用于购买锦绣天成这套房的钱,并非母亲一人所有,而是张倩和母亲共有的老房子拆迁所得,母亲无权一人处置全部产权。
张雪的代理人则表示,虽然张倩持有母亲将房屋产权赠与给她的公证书,但是,赠与房产在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张雪的母亲在去世前,通过遗嘱的方式撤销了之前的赠与。因此,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有效,驳回张倩的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法官未能组织调解,宣布将择期宣判。 (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重庆晚报记者王明实习生洪颖
律师观点
赠与合同公证
与遗嘱各自的
法律效力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称,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对于不动产如房屋,只有发生了权属转移才表明赠与行为的完成。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