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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不仅肆意变卖公司财产,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同时还侵占职工误餐补助。日前,东丽区法院经审理,以贪污罪判处该总经理有期徒刑5年。
今年50岁的薛某自2008年起担任某进出口公司仓库主任兼某煤炭销售中心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2009年至今年4月间,薛某在未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将本单位所有的水罐消防车、5辆本田摩托车、叉车及水暖件等财产予以变卖,并将变卖所得款共计3.9万余元存入个人的工商银行卡内。此外,薛某还曾于2010年1月至12月间,从分管职工工资的李某处领取职工误餐补助款后,除了正常发放职工补助款外,薛某又以白条入账虚报办理公务事项的手段,骗取公款4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款项中有2.5万余元用于公务支出,应从被告人薛某被指控的犯罪数额中扣除。据此,法院认定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