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近日,陕西省略阳县郭镇几名干部涉嫌轮奸未成年少女的消息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昨天(11月30日),记者从略阳县委宣传部获知,略阳县公安局已对涉嫌嫖宿幼女的魏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
11月25日,一则名为“听说略阳县郭镇出了几个××!”的帖子出现在汉中贴吧,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该帖原文如下:“在两个星期前,陕西省略阳县郭镇,一名村长和3个镇ZF工作人员吃完饭喝完酒之后决定出去消遣,然后就到学校××了一名14岁的镇上女学生,致其大出血……希望大家将此帖顶起来,引起汉中所有人的注意,用网络的力量将他们绳之以法!谢谢大家!”
略阳县委宣传部的通告称,这起事件实为几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嫖宿幼女的案件。早在10月14日,略阳县公安局就接到报案,有违法犯罪分子引诱、介绍一名幼女卖淫。接到报案后,局领导迅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查处此案。
经查,程某(系略阳县城关镇农民)等3人(其余2人为未满16周岁学生)介绍幼女卖淫和魏某等6人嫖宿12岁幼女的情况属实。2011年9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魏某(系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赵某(系郭镇干部)、蒋某(系郭镇干部)、孙某(系城关镇农民)、林某(系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系城关镇农民)在县城某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2岁幼女嫖宿。10月28日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陆续对涉嫌介绍卖淫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县公安局称:未满16周岁的2名学生将另案处理。
11月30日上午,略阳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检法紧密协作,依法从快、从严惩治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责成县公安局对辖区旅店、宾馆等服务行业进行检查整治,县教体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县纪委、监察局对该镇党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进一步加大对全县镇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主管领导被处理
记者刚刚从陕西省略阳县委宣传部得到消息:此前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村镇干部涉嫌轮奸少女”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请批捕,相关主管领导已受到党纪政纪处罚。
经查,“村镇干部涉嫌轮奸少女”实为“嫖宿幼女”。 2011年9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间,经程某(男,20岁,系城关镇农民)、高某(女,14岁)、汪某(女,15岁)介绍,犯罪嫌疑人魏某(系郭镇西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赵某(系郭镇干部)、蒋某(系郭镇干部)、孙某(系城关镇农民)、林某(系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系城关镇农民)在县城4处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2岁幼女进行嫖宿。10月28日,县公安局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因高某、汪某未满16周岁,公关机关对其另案处理。
略阳县委作出决定,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予以停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郭镇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3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严肃干部纪律。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