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建设法治东丽的决议
(2011年8月11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东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司法局局长杨宝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报告》。会议认为,1986年至2010年,我区相继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五年规划,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全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并荣获了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区和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法治东丽”建设,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区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提高普法的针对性
要坚持普法工作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围绕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和谐社会建设等主题,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和特征,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要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社区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尤其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来抓,增强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重视和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要探索有效方式,强化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增强自觉守法观念,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对农民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不断增强村民自治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二、创新形式、拓展载体,增强普法的实效性
通过“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切实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有明显增强,法治环境有明显改善,依法行政水平有明显提升,全民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要不断创新普法理念、方法和手段,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通过以案释法、法制文艺作品等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要拓展各类多媒体普法载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大众媒介的作用,办好各类法制栏目,大力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覆盖全民的法律传播体系。继续开展“法律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普法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三、普治并举、学用结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要始终坚持普治并举,将学法和用法有机结合,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在生动的法治实践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要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阶段性特征,深入分析各类矛盾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矛盾应采取的办法,积极探索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用法治实践来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四、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普法保障机制
要坚持区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依法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此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强化基层法制宣传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普法阵地建设,不断完善普法考试、培训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投入,加强普法经费保障,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
区人大常委会号召全区人民要积极投入到“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之中,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实践活动,让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和生活习惯,全力推进“法治东丽”建设。全区各级人大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