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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2月2日电(记者毛一竹、王浩明)随着鼠标轻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志明打开执行日志,“影视大鳄”邓建国的执行案一目了然。上面显示:从立案到现在,已对邓建国实施了银行和房管查询、财产冻结和查封、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拘留、讯问等31项执行措施。黄志明说,虽然该案正在执行异议阶段,但法院将执行到底,绝不手软。
2011年下半年以来,广州中院推行“执行日志公开”制度,由承办法官和助理负责制作,把每天的执行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法院网络。申请执行人可登录广州审判网,输入查询密码,查询案件执行进度。执行部门领导也能对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管理。
广州中院介绍,“执行日志公开”制度包括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财产查控、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财产处理四项情况的公开。黄志明说,公开日志就是要让群众监督法官,使执行工作更趋公开、公正、规范,为实现阳光执行,助推执行清理积案有重要作用。
记者看到,执行日志信息量非常大,内容涉及每一次执行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措施,包括会见或联系的当事人,查找财产措施及结果,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地点及期限等均有记录。粗略统计,有的案件执行信息有50条之多。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执行日志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当事人查看执行日志,除了可以了解案件执行情况,还能理解执行过程的曲折艰难,避免对执行人员产生“怠于工作”的误解,增强对法院执行的理解信任。
黄志明认为,执行日志对执行工作形成了倒逼。不仅强化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还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不能一次性顺利执结的案件,可防止因时间长、人员流动等原因带来的脱节问题,保持执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确保执行日志取得实效,广州中院还制定出台了执行公开的实施细则,通过配套相关制度、落实检查通报制度和绩效考核等,提高执行案件的管理力度。广州审判网设立执行信访和执行业务的电子邮箱,方便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向法院反映案件执行情况、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