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将汽车卖与他人数月后,竟到买方居住地用自留钥匙将车打开盗走。日前,该男子已被东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
24岁的山东省男青年孙某与被害人吕某曾系朋友关系。孙某于2009年向吕某借款。2010年8月23日,孙某将郭某顶账给他的一辆北京现代途胜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吕某,双方约定吕某给付孙某现金5万元,其余5万元用于冲抵孙某欠吕某的债务。后双方签订了卖车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但该车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今年1月16日凌晨,孙某伙同朱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驾驶斯巴鲁力狮轿车至东丽区一工厂宿舍门前,利用自留钥匙,将吕某停放在楼下的北京现代途胜轿车盗走。后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1万元。今年6月18日,孙某被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