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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河北省邢台市男子邱某在天津用虚假注册资本成立了一家化工公司,然后利用互联网,以废水冒充化工原料“月桂基乙醚硫酸钠”销往外地。日前,经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去年7月间,邱某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在某工商局以虚假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公司。今年2月,邱某授意公司业务人员以该公司名义,与外地某有限公司商谈“月桂基乙醚硫酸钠”的业务。当月17日,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之后,外地某公司将美金2.4万余元(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汇给邱某所在公司。
邱某在收到钱款后,利用其在河北省某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的废水,冒充双方约定的货物发往外地某公司。购货单位在对收到的货物进行检测时,发现其中水的含量为97.86%,并非“月桂基乙醚硫酸钠”,随即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邱某抓获归案。法庭上,邱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其家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赃款,挽回了被骗单位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公司合法财产受损等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采用签订合同后虚假履行的手段,骗取对方公司钱款达15万余元,依法属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危害了社会,依法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张家民实习生信华通讯员于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