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严 峻通讯员詹旋江)11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省法院涉林纠纷“大调解”典型案例。据介绍,半年多来,全省法院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配合,有效化解了涉林各类纠纷1203件,其中诉前调解1083件。
为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化解涉林矛盾纠纷,今年5月18日,福建高院和省林业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全省各级法院结合实际,念好涉林纠纷大调解早、全、联“三字经”:围绕“早”字赢先机。在化解矛盾中坚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以乡镇综治工作网络为依托,发现纠纷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及时、就地调解。紧扣“全”字下工夫。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全过程,拓展到民事、行政、刑事全领域。瞄准“联”字做文章。目前,全省共有47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和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建立了涉林纠纷“大调解”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制度。同时,注重发挥党政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林业技术人员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或一些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
福建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立足生态省建设这个大目标、大背景,把化解涉林纠纷放在生态省建设进程中进一步推动,为福建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