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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工作过的饭店
弄吃的本不该
偷钱包更不该
本报记者任庆忠
11月27日17时许,梅河口市公安局山城派出所接到左某报警称,10时许,放在自家饭店内的1万余元现金被盗。接到报案后,所长张俊宝、副所长孙亮立即带领民警宋洋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宋洋立即进行了勘察,并在被盗现场的一个柜子上提取了一枚重要指纹,经过与被害人的指纹进行筛选、比对,最终确定了这枚指纹为犯罪嫌疑人所遗留。获取这一重要线索后,民警开始对周围人员进行摸排走访,在走访过程中,饭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民警反映了一条重要线索,称以前在饭店当过服务员的张某在案发前曾经到过饭店。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又对左某进行了仔细询问,在询问中,左某向民警反映,张某在饭店工作期间,经常向周围人借钱,并且愿意上网。这更加大了张某的作案嫌疑。而后,民警作了大量细致耐心的外围工作,得知了张某的QQ号。与此同时,民警在网上将张某进行布控。11月28日14时许,根据网安大队提供线索,张某在梅河口市某网吧出现,民警立即驱车到达该网吧,但张某这时已经离开。根据查询聊天记录得知,张某欲到沈阳市某旅店内藏身,并打算第二天去往深圳打工。获取这一重要线索后,副所长孙亮立即带领民警宋洋驱车前往沈阳市对张某实施抓捕。民警在沈阳市某旅店将其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赃款9500余元。
经突审,犯罪嫌疑人张某于11月27日10时许,本来打算去自己工作过的饭店内寻找些食物,在寻找食物时,发现了柜子上装有现金的钱包,临时起了歹意,将钱包盗走离开。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