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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游春亮通讯员洪妙燕利用房产中介的疏忽,获取真实房产资料,伪装成房产中介人员,以低价售房为诱饵,诈骗购房者佣金。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刘某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刘某找到前同事、深圳市某地产置业顾问白某,谎称因售房需要,需借一套房产资料。白某未经审核查实,轻易将一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某花园的房产资料,包括房屋销售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借予刘某。之后,刘某谎称手中有一套房子低于市价80万元出售,并且已经拿到了业主签字的单边销售合同,从买主廉某处诈骗佣金5万元。
“刘某诈骗行为之所以得逞,部分原因是地产中介管理松散,对客户房产资料保护不规范,导致房产信息随意外泄。”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地产中介,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妥善保管客户房产资料,切勿因一时疏忽,无意中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