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东明通讯员黄庆华记者从山东淄博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为确保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学生乘坐安全、舒适的校车,淄博公安消防支队会同教育、交警等部门,近日制定出台了《校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今后,校车如果有破窗锤、灭火器配备不齐,紧急出口不畅通,司乘人员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等情况,将禁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