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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汉送来的这面锦旗,也有你们这些‘编外法官’的一半功劳啊。”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韩庭长由衷地对人民陪审员吴忠说道。
四年前,高老汉与王某发生宅基地纠纷,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高老汉仍不服判,不断上访。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吴忠主动与上访人所在村委会负责人、有关村民广泛沟通思想,并协调乡政府有关部门,最终协助法官彻底解决了这起信访案件。高老汉心怀满意和感激,送去了写着“全心为民解忧”的锦旗。
目前,滨州全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236人,近三年来共参审案件3100余件,今年以来全市陪审员共参与调解结案612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为100%,充分发挥了“调解员、消防员、监督员、宣传员”等“四员”的独特作用。
人民陪审员熟悉当地乡风民俗,了解社情民意,在矛盾纠纷的缓和中当起了“调解员”。他们往往能广泛收集和深入了解案件背后当事人真实的诉讼目的和动机,有力地配合法官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在处理某些特殊的涉诉信访案件中,他们是“消防员”,促进息访罢访。他们基层工作经验足,社会阅历广,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成效令人刮目相看。今年以来,他们参与平息信访案件17件,占全部化解重信重访案件数的一半以上。人民陪审员还发挥了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监督员”的作用。他们在参审案件中的独立意见,往往对法官正确裁判起到了“查缺补漏”的作用。人民陪审员通过亲身参与案件审理,获得了更多更深的法律知识,把法官处理案件的初衷和理由有力地宣传出去。由于其地位特殊,他们的说法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承担了“宣传员”的角色,在群众与法院之间架起了沟通理解的桥梁,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