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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闲暇时约上三五好友到酒吧小酌已成了当下流行的消遣方式,有的犯罪分子正是瞅准了从酒吧出来的顾客疏于防范的空当,伺机进行抢劫。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三名被告人在酒吧里选择目标,尾随被害人回家并实施暴力抢走其财物。
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系邻居,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由于三人都没有工作,经常聚在一起打发时间。突然有一天,张某突发奇想,提议既然没钱花不如出去抢劫,当时便得到了李某和王某的响应,经过商议,三人将目光瞄准了深夜离开酒吧的顾客。
2011年1月24日1时许,李某将自己父亲的车偷开出来,搭载张、王二人直奔酒吧,在车上三人商量要将目标锁定在脖子上戴金项链的人。来到河西区一家酒吧后,李、张二人走进酒吧,盯上了一个30岁左右的带金项链的男子段某。凌晨3点左右,被害人段某准备离开,李、张二人迅速用手机通知王某做好接应准备,跟着被害人乘坐的出租车来到一个高层住宅小区,在电梯口趁其不备,对段某拳打脚踢,在被害人无力还击下,迅速拽走了他脖子上的白金项链。事后,张某托人将抢到的项链变卖得款人民币25000余元,三人平分后挥霍一空。
3月1日凌晨,张某、李某、王某在网吧上网时又感叹最近手头比较紧,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再次抢条项链“赚点零花钱”。三人来到同一家酒吧,故技重施,尾随被害人刘某某回家,在地下停车场对其施暴抢到一条白金项链。
3月29日,三名被告人被警方依法抓获归案。经天津市河东区价格认证中心和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抢的两条项链价值共计75700余元。张某、李某、王某因犯抢劫罪,数额巨大,被河东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11年、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深夜出行时要提高警惕,尽可能结伴而行,并随时注意周围有无可疑人物或车辆尾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于秀珺 赵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