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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章先生和妻子看中一套房并交了定金,不料此后却发现妻子背着自己,和小姨子、岳母共同出款,买下了房,而房本上并没有自己的名字。章先生认为,妻子是在利用掌管家庭“财政大权”之便,转移夫妻共有财产,为将来离婚“做准备”,随即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章先生与李女士是一对夫妻。据章先生称,2010年5月,两人看中一套期房,签订认购协议并交了定金。然而三个月后,他却发现妻子瞒着自己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主”中没有自己,而变成了妻子、小姨子和岳母。因此前曾和妻子有矛盾,他怀疑这是她在利用掌管家庭“财政大权”之便私自处置家庭重要财产,有转移夫妻共有财产之嫌,为日后离婚做准备。
近日,章先生将妻子、小姨子和岳母告上西青区法院,请求法院裁定该房产属于夫妻二人财产,并依法解除小姨子和岳母对房产的权利。章先生认为,该房屋首付款是妻子用夫妻共同存款支付的;但李女士则辩称首付款是她母亲出的,并拿出支款存折作为凭证。
法院经调取当日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查实其中约定各购房人所占房产份额分别为:李女士和妹妹各占40%,李母占20%,余款以李女士的公积金帐户办理了组合贷款。章先生主张首付款系妻子用夫妻共同财产支出,但未能提供证据。综上,一审判决,李女士所占的40%的房屋份额为夫妻二人共有,驳回章先生其他请求。(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