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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风无小事,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
今年以来,海南法院深入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对外营造外部良好司法环境,对内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力推便民利民措施,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美丽的海南岛,天容海色本澄清。
力推四项机制
营造和谐司法环境
“要改变法官是‘官’的不平等观念。法官虽然为审判人员,但只是中立的第三者,与当事人及律师之间根本不存在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工作者,谈不上所谓‘官’与‘民’的区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表现为,法官的判决、律师的说理都建立在法律和法理、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11月14日,在海南省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推进座谈会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畅言他对法官与律师关系的看法。
海南全省三级法院的院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与80多名律师代表共187人参加了座谈,准确定位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充分尊重律师享有的人格尊严和正当权利,以及规范法官和律师的职业、生活关系是当天会议的主题。
今年6月,海南高院、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法官协会、海南省律师协会四家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既要建立“防火墙”,也要建立“沟通桥”,不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起一种健康、透明、规范、有序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和提升法律职业尊荣。
11月14日会议的目的就是沟通交流《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进一步共同推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行探讨。
实际上,法官与律师互动机制只是海南高院今年力推的建立法院外部司法环境协调四机制之一,另外三个是法院与人民调解、诉讼与仲裁、诉讼与复议的互动机制。
今年5月,海南高院与海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
9月,海南高院和省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各级法院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人民法院每年发布一次《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敦促相关机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推动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海南高院和海口市仲裁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健全与完善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等作了规定。
“我们建立法院外部司法环境协调四机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复议、人民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社会管理方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法院外部司法环境,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董治良说。
清积案评质量
严守审判生命线
一位名叫周史让的男子日前特意从定安县赶来海口市,希望能将他的感谢信送给董治良:“多亏了董院长,我才要到了被拖欠两年的赔偿款。”
2009年,有人私自在周史让家的地里种东西,周妻多次劝阻,对方置之不理。周妻一气之下拔掉了对方几株菜,结果惨遭对方殴打。周史让向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打人者对妻子的伤给予赔偿,不久定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对方依法赔偿周妻住院治疗费用。
在执行过程中,定安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当时只能中止执行,这一拖就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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