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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滨)从本月起,由北京市工商局与市农业局制定的《北京市草莓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草莓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成交时采用“保护价”、“固定价”或“市场价”3种价格进行结算。如果农民提前选择以“保护价”收购,就可以预防辛苦耕作的产品被贱卖。
近期外地出现土豆、白菜、萝卜等农产品丰收却贱卖的现象,根据《北京市草莓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草莓种植户与草莓收购企业和商场、超市等经销商之间,可选择以3种价格进行结算。一是保护价:要求交付草莓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的,按照保护价成交;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成交价格;二是固定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三是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交付草莓时的市场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成交价。
据悉,目前除了草莓外,京郊的西瓜、大桃、蔬菜、甘薯、蜂产品等十多种农产品都已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这些合同里都有“保护价”的约定内容,只要交易双方规范签约,农民的权益就可以得到保护。D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