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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阶梯电价不能变相涨价
乔新生
国家发改委终于公布了居民生活用电的阶梯电价征求意见稿。
实行阶梯电价,是为了解决我国电力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但正如大众所担心的,这很可能会是一次变相涨价行为。
按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电力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价格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近年来,煤价不断上涨,火力发电行业出现了亏损,因此,发电企业不断请求调整生活用电价格。但问题在于,我国能源行业为什么会周期性地出现连锁性的价格上涨现象,究竟是我国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出现了问题,还是少数行业企业借机哄抬价格从中获取暴利?
基础性产业商品的价格应当以成本为基础,这不仅是行业法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价格法的基本规则。但是,我国基础性产业经营的成本始终不透明,一些行业企业资源配置极不合理,一方面企业存在着严重的亏损,可是另一方面,职工却享受着高工资和高福利。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社会资本很难进入垄断性行业,垄断企业出现了习惯性的政策博弈现象,为了维持或者增加企业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尽可能地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导致企业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当企业或者行业出现严重亏损的时候,企业的经营者联合向价格主管机关申请涨价,以此来解决企业亏损的问题。中国能源行业的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导致我国的通货膨胀加剧,而且更重要的是,扭曲了市场经济,从而使我国市场配置资源的运行机制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现在一些民营投资者要想投资居民生活服务行业,必须首先考虑电力价格的承受能力,因为电力价格上涨,有可能会导致经营成本增加,相关企业入不敷出。因此,只有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能源行业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才能彻底理顺我国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
前些年,我国电力行业实行“拆分”改革,把发电企业与供电企业分拆,试图通过竞争上网发电,提高我国电力行业的企业效率。但现在看来这个主意没有达到目的。
电力行业与通信行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都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制约因素。换句话说,如果输电网络垄断运营,那么,发电行业与供电行业的相对分离,只不过增加供电行业的选择权和话语权罢了。自从实行“拆分”改革之后,供电行业的日子越来越好过,而发电行业的日子却越来越不好过。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这项改革已经产生了非常明显的消极作用。如果不实行更加严格的成本核算,建立一个风险共担的发电供电体制,那么,我国的电力行业还会出现不断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供电价格的现象。
作者系中南财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