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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12月7日电记者徐伟通讯员魏兴梅日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对范嗣兵等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范嗣兵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1万元;团伙其他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6人被分处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嗣兵于2001年、2004年、2005年先后因敲诈勒索罪、两次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2009年9月17日,被告人范嗣兵第三次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通过招募、他人介绍等方式逐渐收拢之前手下及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杂人员,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聚敛钱财供自己消费和其成员吃喝,被告人范嗣兵组织相关人员在永川区内各地开设赌场,并强行到他人开设的赌场占“小盅盅”或干股收取保护费,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敛财达90万元左右。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范嗣兵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永川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