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翟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15天 |
天津和平区一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的腾房判决,8日被和平区法院司法拘留,诉争房的腾房判决被强制执行。和平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周明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类案件时有发生,此举在于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规避法律行为。
案件起因
租房到期了,就是不腾房
诉争房位于和平区气象台路,是一套旧式偏单。2008年7月19日,六旬女房主张某与五旬男子翟某签订租赁合同,将这套房子租给后者,期限两年,到期协议终止。今年1月,张某到和平区法院起诉,状告翟某,要求他腾房。法院经审理判决,诉争房由张某收回,翟某给付张某自2010年8月至11月的使用费及到实际腾房日的使用费、电费;翟某承担诉讼受理费及执行费。判决生效后,翟某却没有主动执行。今年1月14日,张某向和平区法院依法申请执行,要求翟某腾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与翟某谈话,努力使该案达成和解。此间,翟某向房主要腾房补偿款3万元,房主没答应。翟某执意要求补偿,并将数额提高到10万元。经法院做工作,房主愿意提供一处住房,作为翟某腾房后的去向。和平区法院于6月11日在诉争房公告要求翟某于7月30日前腾房,同时告知强制腾房的风险,但截至8日,翟某一直拒绝腾房。
法院庭审
如果搬走了,我没地方住
昨天14时,和平区法院执行二庭再次对此案开庭,做强制执行前的调解。翟某反复强调:“房子我进行了改建,如果搬走就没地方住了。我在这个房子里卖蜂产品,她(指房主)撬我锁,我丢东西了。”法官告诉他,翟某主张的丢东西之类,属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与腾房是两回事,现在房主提供的房子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因此翟某必须腾房。
强制执行
仍阻碍执行,被司法拘留
昨天14时40分许,和平区法院执行庭法官与法警来到诉争房。房子位于一楼,外面已拉起警戒线。翟某继续阻碍强制执行,并反复说:“我犯法了吗?”在与法警拉扯过程中,法官对他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因翟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自12月8日起到本月22日止。决定书宣读完毕,法警当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翟某被戴上械具,带上警车。
随后在和平区公证处的公证下,执行人员开始清点房间内的物品并装箱。整个过程有司法监督员现场监督。所有东西清理完,由法院安排的车辆搬运至河东区房主张某提供的平房处,并由翟某签收。
庭长说法
拒不履行判决可能构成犯罪
8日,和平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周明伟现场接受采访时表示,时下类似租房或借房后拒不腾房引发的纠纷案件非常多见,法院首先会耐心做工作,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公平诚信的社会秩序。
对于翟某一再质疑的“我犯法了吗”,周明伟表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就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