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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贺
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运送长春市某中学学生的大客车驾驶员有酒后驾车行为。经过酒精含量检测,嫌疑人曲某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为31毫克。其行为已经构成酒后驾车。曲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扣记12分,吊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当日7时30分许,南关交警大队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警力调查。于5分钟后在卫星路与健民街交会处将印有“志光旅游汽车公司”字样的大客车拦截。在随后进行的酒精呼吸测试中,驾驶人曲某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为31毫克,已经构成酒后驾车。经过检查,该车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为了保证学生上课时间,南关交警大队车宣科李农科长联系车辆将车上的学生先行送到学校,并将该驾驶人带回进行处理。“在当前从严治理整顿校车的形势下,驾驶人曲某无视交通法规,而且酒后驾车运送学生,性质极为严重。”李警官说,交警部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为创造良好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据了解,交警部门将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上线进行处罚,对曲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吊扣驾驶证6个月,参加交通法规科目一考试的处罚。该车辆所属的志光旅游汽车公司通报批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