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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校车事故。司机未考取校车驾驶证,违反交通灯强行左转,与迎面而来的货车相撞……这些细节似曾相识。所幸的是,此次事故并未造成生命的损失。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与平吉路交会处,一辆载有43名学生的校车闯红灯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11名中小学生受伤。
离甘肃“11·16”校车事故发生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离温家宝总理要求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的30天期限还有半个月,这样的恶性校车事故不可避免地再次发生。连被撞的货车司机回忆起事故来都仍心有余悸,“还好没有直接撞到校车中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是啊,对方司机都知道后果不堪设想,那是怎样低劣的一种责任感才会让校车司机如此罔故安全与人命?惨烈的甘肃校车事故19名幼儿悲惨死亡,触痛了中国,全社会掀起了批判校车安全脆弱的热潮,人们举出各种例子,美国的校车如何坚固,跟悍马正面冲突都毫发无伤,我国某些地方又是花了多少巨资整了个校车车队,气势浩荡。甘肃更是迅速出台了条例,首次明确了校车的特权,如“校车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机动车行驶中遇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应当让行”等。铜墙铁壁的校车、这特那特的特权,还不足以保障校车安全行驶?
结论当然是:不能。再多的特权与再昂贵的校车,可以弥补一些方面的缺陷,但校车安全与否还终归离不开人的责任心。从甘肃“11·16”校车事故到这次龙岗校车事故,最让人震惊的是,校车驾驶者以及管理者责任心的缺失——大雾超速逆行、强行闯红灯、无校车驾驶资质……是谁让这个司机坐在驾驶室上的?又是怎么样恶劣的驾驶习惯让其如此鲁莽?一周前,我曾写文表示,要给予校车更多的尊重与敬畏,对生命安全的漠视才是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如今从事故原因看来,即便制度再好,立法再到位,执行的人没有对生命的敬畏,事故就依然逃不脱重演的命运。因此,在我们购买坚固校车的同时,在我们给予校车更多特权的同时,必须始终牢牢抓好校车安全中人的因素。
特权与责任是共生的。只有特权而无责任,必然滋生一些狂妄与傲慢。公车也好,公共汽车也罢,驾驶者为何在路上总带有一种盛气凌人的姿态,就是因为他们往往以“特权”自居——我们是有任务在身的“公车”,我们是公交优先的“公共汽车”,道路权本应平等,却因这些“特权”而产生了横行霸道的一群车。赋予校车特权的立法自然是出于对保障校车安全的考量,但是,没有责任的特权很有可能滋生另外一群傲慢的汽车群体——校车。果真如此,立法的初衷将无可避免地与现实背道而驰。
这次龙岗校车事故没有造成生命损失,纯粹因为幸运,面对这不容丝毫马虎的安全问题,面对这没有责任心的责任人,下次还会如此幸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