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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申东宁夏慈善总会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近日在宁夏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上,向所有捐赠人公布了一年来的善款使用情况,并将审议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各界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慈善组织必须每半年向批准成立的民政部门报告日常开支预算和决算,并于每年1月30日前在其网站和民政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慈善资产状况,以及慈善募捐、受赠财产使用明细、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列支明细等。
今年以来,受“郭美美事件”影响,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慈善事业并未受到太大的影响,仅宁夏慈善总会及其会员单位就募集捐赠善款善物、争取项目资金逾1.65亿元,实施了助学、助孤、助困、助老等多个慈善项目,救助人数达3万多人。
宁夏慈善总会近日将接收善款和使用善款的情况提交主要捐赠人审议。据了解,宁夏慈善总会2011年实际接收社会捐赠善款、赈灾款等32072762.92元,支出善款19365342元,支出争取项目资金1200万元等。该善款收支和财务情况报告在得到捐赠人的认可后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