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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家中有一台塑料拉丝机,平日从事废旧塑料收购、拉丝、造粒、销售。2009年2月,李某夫妇雇请阿炳等人从事生产。2010年1月,阿炳在工作中左手被机器绞伤,左前臂被截肢。阿炳申请劳动仲裁,但因为作坊没有注册登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大半年后,阿炳向浙江省慈溪市法院起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阿炳伤残进行鉴定,结果为五级伤残。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李某夫妇赔偿阿炳护理费、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36万余元。
-以案释法
非法用工出事加倍赔偿
法院认为,阿炳与李某夫妇形成雇佣关系,而李某未经依法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双方属非法用工关系,雇主须加倍支付赔偿。其中,一次性赔偿金基数根据去年慈溪职工的年平均工资3.3万余元计算,按照非法用工关系伤亡赔偿办法,阿炳5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为赔偿基数的8倍,即26.9万余元,再加上护理费等其他费用,法院判令李某夫妇赔偿阿炳36万余元。(亦茗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