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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刑法规定的犯罪数额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办的案子多了,似乎对案件更多地从数额和量刑上去认识:万元以下的盗窃案,往往会轻描淡写地想,小偷啊,量刑不过三年以下,说不定只是个缓刑。却很少去想,一万元,甚至几千几百元,在我们的普通百姓身上意味着什么!
一件小事,在给我震撼的同时,让我深深懂得,关注百姓生活,是办好案子必须要研究的大课题。
那还是去年夏天,有一次因为一起案件去乡下调查取证,返回县城的路上,天空飘起了小雨。走到距县城还有十多公里的地方,看见前面一个步行的农村妇女,背着一个布袋边走边不时回头看。看样子想搭车。我让司机小董把车在她身边停住,摇下车窗玻璃问她:“你这是上哪去”?她赶紧赔着笑说:“把我捎到城里行吧?”她四十多岁,偏瘦,身上湿漉漉的,有些腼腆地看着我们,一看就是个老实本分的人。我说:“上来吧。”
上车后我问她上城干什么,她说给在县城上高中的孩子送饭,还得到县医院看个病号。小董问:“为什么不坐公交车呀?”她说:“上午走着去,下午坐车回来,这样一趟能省三块钱。”小董毫不在意地说:“为省三块钱步行二十多里路?不就是一支冰棍钱吗?”她忙红着脸说:“三块钱可就够学生一天的生活费了!”看到她窘迫的样子,我替她解围说:“现在人们富裕了,可农民挣点钱不容易啊!”她很感激地接过话头来,“您不知道,前年的时候,俺村一个姓李的,辛辛苦苦喂了两头猪,卖了四百元钱,可还没出集市,就让小偷给偷走了。这又心疼又憋气,回去就大病一场,死了呢!”这话让我吃惊不小!“为四百块钱就死了?”“可不死了吗!两头猪呢,喂起来多不容易呀,可眨眼就不见了,可不心疼死了!”
送她下了车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这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她让我知道:三块钱是一个山区学生一天的生活费,四百元钱是养猪老人的一条命!因此,如果偏离了对百姓生活的关注与理解,把案子和涉案金额当一个抽象的符号来办理,就不可能让群众满意。
(作者单位:山东省蒙阴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