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通讯员张康陆叶记者孙莹)中国银河证券公司财务资金部经理王长林,涉嫌侵吞公司1100万中介费。记者从侦查此案的西城检察院了解到,虽然王长林拒不认罪,但检方以完整证据链零口供起诉。北京市高院日前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王长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1年,王长林从国家机关某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节鹏处得知,其有意托管单位的1.5亿元国债。王长林知道,如果是别人介绍这单业务,能得到一大笔介绍费。于是,他指使其妻弟的朋友林某冒充“中间人”,领取1100余万元中介费。
2006年,节鹏受贿案发,节鹏检举了王长林。听说节鹏被抓,王长林马上找来林某订立攻守同盟。“你一定不能透露出是帮我取的。我打死也不会承认这件事。”果然,王长林“打死也不说”。不过,林某却没有替王长林担待。2009年10月,林某被抓获,供出了王长林。今年3月8日,法院一审判处王长林死缓,王长林提出上诉。J001